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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事局计划录用调配处机构介绍及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及手续

    计划录用调配处为抚顺市人事局内设处,按照《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事局及抚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抚委办发[2002]38号)规定,其有如下职能:指导、协调本市用人单位做好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参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大中专毕业就业政策的拟定工作;负责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供求信息的收集、发布及需求预测;负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接收工作,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在此基础上,为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每年根据抚顺经济发展状况,组织市属及中省直单位参加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会,为抚顺市引进急需、短缺专业高校毕业生;接转大中专毕业生档案,并按国家规定免费保管两年;接待大中专毕业生报到,为毕业生办理求职登记,推荐毕业生就业,对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重点推荐就业;定期组织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招聘会;为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有关事宜,出具各类证明;为在国家规定择业期内就业的毕业生开具《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为中省直单位办理落户手续,开具《大中专毕业生落户介绍信》;为在外省市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办理出市改派手续;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办理《自主创业证》;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

抚顺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及手续

    1.报到。毕业生本人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市人事局计划录用调配处报到,领取有关资料。
    2.按时参加毕业生“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大会。
     3.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
    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须持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到市人事局计划录用调配处办理就业手续。就业协议书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办理落户手续
    为简化办理程序、方便广大毕业生,抚顺城市生源的毕业生毕业后,可持家庭户口簿、户口关系迁移证,直接到原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上学期间,家庭住址有变更的毕业生,持户口关系迁移证、家庭户口薄到公安局户证处查户卡、办理免收城市征容费手续后,再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经市人事局批准,外市生源来我市就业的毕业生,持毕业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户口关系迁移证到市人事局调配处开具“大中专毕业生落户介绍信”。然后,到市公安局户政处办理免收城市征容费手续。最后,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驻抚中直、省直单位接收的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上级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计划及中省直单位毕业生落户申报表、毕业生报到证和户口关系迁移证,到市人事局调配处开具“大中专毕业生落户介绍信”后,按上述程序办理落户手续。
    5.继续升学或申请出国的毕业生,需办理自谋职业手续,将档案转至市或县级政府的人才服务中心,由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出具各种证明材料。市内生源毕业生办理自谋职业手续为:在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本人意见”或“应聘意见”栏内注明“本人申请自谋职业”字样,毕业生签名后,将该协议及报到证一并交到市人事局计划录用调配处办理自谋职业手续。县区生源毕业生按县有关规定办理。
    6.关于毕业生改派。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内均可办理改派手续。其中,跨市调整、出省或在省内中、省直单位就业的,经市人事局同意后,由省教育厅毕业办办理改派手续;在本市范围内所属各单位之间调整及县区进市就业的,由市人事局办理改派手续;市内各县区范围内所属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时需提供下列材料。①毕业生原来的报到证。②原接收单位的退函,用人单位应在退函中说明理由。“原接收单位”是指签发在报到证上的、毕业生应去报到的单位,包括用人单位和各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③同就业单位新签定的就业协议书。④在校保管档案的毕业生要求就业时,由学校开具同意办理就业手续的证明。
    7.学生党员回抚后,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委组织部基层组织处接转党组织关系。(地点在市委党校院内)
    8.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应及时到市人事局领取毕业生档案。
    不明事宜请拨打毕业生就业服务热线电话:
    0413-2429986 及1686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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