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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事局

(一)市人事局的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定全市人事管理的政策规定,建立、完善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全市人事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人事行政复议和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中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2、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分配的宏观管理;编制并落实年度人员计划和工资总额计划;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组织、指导全市人事信息系统建设。
3、贯彻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市直国家公务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4、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退休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政策;负责市直和市辖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调整、晋升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伤、抚恤费、各种假期等各项福利待遇的落实;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确定和工龄认定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按权限办理离退休手续;协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5、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和申报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来朝阳(回国)定居专家的管理以及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服务工作;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6、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推行用人制度、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并完善聘用合同鉴证制度;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7、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制定人才流动政策和规划,依法规范和管理全市各类人才市场;负责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及国家特殊需要人才的选调、安置工作;组织实施录用公务员工作;负责全市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派遣和就业指导工作。
8、综合管理政府的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及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
9、落实转业军官的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协调工作。
10、综合管理全市外国专家工作;制定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市赴国(境)外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引智成果推广。
11、按照规定,承办市政府有关工作人员的法律任免和行政任免手续。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内设机构

(一)根据市人事局职责,市人事局设置8个内部机构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全局政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全局文字综合工作,协调全局调研、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印鉴、文书、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工作;承办全局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发文件的审核、印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行政后勤、对外接待、财务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2、录用调配科(市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
组织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指导、协调机关
其他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和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安置工作;推行公务员调任、转任、轮岗和回避制度;组织实施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派遣和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及合同鉴证工作;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3、考核任免科
综合管理全市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竞争上岗、培训、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单项法规;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职员的考核、任免、培训、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工作;承办向市人大提交市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提案,办理以市政府名义任免公务员的手续;制定全市公务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政府人事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性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
4、工资福利科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退休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政策和离退休(职)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工作,负责市直、市辖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各县(市)副县级以上人员的工资确定、工资变动和工资调整的审批工作;拟定地区性津贴、补贴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组织伤(病)残鉴定及市直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抚恤费、遗属困难补助费的审批工作;负责各项福利待遇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福利费使用情况;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确定和工龄认定工作;按权限办理离退休手续,落实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协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特殊贡献人员享受待遇的审批工作;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
5、计划信息科
研究拟定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负责指导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资增长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资总额计划;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资的统计与综合分析;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拟定全市人事信息管理及网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人事信息系统建设。
6、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拟定和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有关政策,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和推荐工作;负责海外专家回国定居的安置服务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市各级评委会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检查、监督资格评审工作,审批全市中级(含中小学高级)、市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和岗位设置的审核工作;审查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报名条件,指导、监督和协调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执业资格考试、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知识及应用能力考试。
7、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实施军官转业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市转业军官的安置工作。编制转业军官分配方案、分配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协调工作;负责随迁家属的安置和住房补助的发放工作;制定转业军官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
8、市外国专家局(副县级)
贯彻执行引进国外专家和出国(境)培训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定引进国外专家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有关部门和相关领域国外专家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引进项目计划及外国专家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引进国外专家项目单位进行年度审查;负责对全市引智成果进行评估和统计工作;同国外有关专家组织和培训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开辟引进国外专家和出国(境)培训渠道;开展国际人才交流活动,开展海外华侨和留学人员的智力引进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赴国(境)外培训工作;建立国(境)外智力引进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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